向乙所在的超市投掷了燃烧弹想烧死超市老板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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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为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了
所谓行为差误,即行为人意图侵害某一特定对象,在实施行为时,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或自己行为的失误,实际上侵害了另一对象,发生了并非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
本案甲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的行为,结果将丙杀死,这完全具备故意杀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负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虽然他意图杀害的对象与实际杀害的对象、预想发生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不一致,但其侵犯的客体是相同的,社会危害性也相同,不影响被告人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对于故意杀人罪来说,法律并不以特定的对象和特定的结果为构成要件,被告人无论是杀死乙还是杀死丙,其法律性质是相同的,都是故意非法地剥夺了他人生命的行为,对此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补充:大鸟你还嫩着!放火是作为杀人的手段,而不是单独的放火行为,理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甲的一个行为导致两个结果发生,属于想象竞合,应该择一重罪处罚.
所以,本案中应按直接故意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我的回答百分百正确.
不是故意杀人罪,
是放火罪
行为人明明知道这是一家超市,是公共场所,平时有很多群众在其中购物。而至这些人的安全于不顾,向其中投放能够引起燃烧的物质,引发火灾导致无辜路人丙死亡,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应当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因此,应当是放火罪。
放火罪引发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
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