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有没有必要签婚前协议?

现在很多人开始签婚前协议,普通人结婚要不要签呢?
2024-12-02 1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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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我认为是有必要的,我们生活在一个很现实,并且充满着形形色色人物的世界。这个社会现实得让人觉得害怕,但也让人觉得真实。尤其是婚姻,一旦踏足婚姻这条道路你会发现很多和之前不同的事情。

在婚姻到来之际,几乎任何人都会考虑房子、车子,还有彩礼嫁妆的问题。如果在决定结婚之前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很有可能在结婚之后浮现出来,并且带来你无法预料的痛苦。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签订一份婚前协议。

现在中国的离婚率真的是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迅猛增长,因为离婚的人数和速度都在增加,那么关于婚姻的许多问题就会曝光出来,这些人所经历的事情给后来人很多经验。

离婚的时候争吵的话题无非就那么几个,一个是房子的归属问题,还有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问题,如果家里还有孩子,那么就还会有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

因为离婚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好的解决而发生争执、打架的问题比比皆是,都是因为没有在事前做好足够好的商量而造成的。因此在我的观点里,婚前协议是十分有必要的。

婚前协议因为是在婚前就做好了的,对于婚前两个人的情况能够有更好的描述和划线。在一开始就做好双方的工作,对双方未来的生活也能够有更好的计划可言。

婚前协议会将双方在婚前的财产进行清点,男女双方都会得到一份详细的财产清单,上面详细地列举着双方的财产。在一开始双方就可以划分这些财产的归属问题,然后将这一份决定带进两个人的婚姻之中。

婚前财产还包括了这些财产在协议开始之后产生的收益分配问题,两个人可以在一开始就做好比例分配的打算。

回答3:

作为一个法律人,答主认为:婚前协议有必要签

(犹太人的婚前协议)

原因如下:

1.婚前协议是对于财产的保障。

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夫妻财产制度为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婚前协议(特别是婚前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婚后的财产分配制度,明确婚后双方个人财产及债务归属,对婚后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分配。

同时,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形:(一)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对外举有巨额债务,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对该笔巨额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二)在离婚过程中,突然出现了几个从来没见过的债权人,他们手里拿着借款合同、借据、银行流水等确凿证据,将夫妻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导致不知情的一方无辜承担了一半的债务。事后才知,这几个债权人原来是和另一方串通好了的。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不知情的一方配偶依据法律规定都被要求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虽然,不知情的一方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50%,但这样的结果仍然是十分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签订有婚前财产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各自债务各自承担,那么上述两种情况的结果就会大为不同。

2. 为婚姻的稳定存续定下规则

虽然婚前协议充满着各种利益因素和博弈,但无论如何,婚前协议将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稳定存续定下规则。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夫妻相处同样如此。在婚姻关系今后存续的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有一个可以遵守执行的标准,不至于在夫妻之间出现纠纷时没有任何可以遵照的规则,各说各有理,以至最终闹上法庭。

因此,从某些方面而言,婚前协议为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如何存续下了规则,是夫妻之间的宪法,有利于夫妻关系的长久稳定。

3.有利于将彼此的承诺落到实处

恋爱时,男女之间经常会在彼此之间许下美好的承诺,有些承诺虽然不切实际,但却是促进彼此之间感情发展的寄托与憧憬。男女双方在婚前签下协议,将曾经许下的承诺落笔成契,是对婚姻的一种责任感,不论其终究是否兑现,但都将能够激励双方对婚姻不懈地作出努力。

综上,婚前协议是有必要签的。但是,在我国立法上,对婚前协议的规定并不完善,其法律效力的认定是颇具争议的问题,因此婚前协议的签订也存在众多雷区,各位亲们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可以参考模板或者咨询律师,以保证婚前协议的效力。

就我个人而言,我是会签订婚前协议的。毕竟婚姻不易,最好有个保障。总不能婚前爱意浓浓、婚后矛盾重重。

回答4:

首先,我认为十分有必要。
在许多人看来,夫妻双方都是因为爱情而结合在一起,本就应该不分彼此,签婚前协议实在伤害夫妻感情。但是,实际上婚前协议也能更好的保障夫妻之间应有的权益。假设说,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的资产较多,假设离婚时,这也能保护好这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被分割,抑或说,如若当初夫妻中有一个欠了债,这样也能在以后夫妻另一方不被连带有债务责任。话说亲兄弟还要明算账,夫妻虽说是亲密无间的,但是既可为彼此添加了一道保障,也是为了彼此,又何乐而不为呢?


回答5:

社会风气日益开放,现代人也更具有自我个人意识,为了保障自己权益,许多年轻夫妻也很流行签订婚前协议书。就连西方好莱坞明星在准备走入礼堂之际也非常在意这部份,在步入礼堂之际就赶快拟定与签订婚前协议书,为的只是不让自己的权益在失败的婚姻当中受损太多。况且在俩人浓情蜜意时就互相协议好,总比等到俩人感情不在时,却为了金钱、权益……等问题反目成仇,甚至纠缠不清要来的好。但,婚前协议书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却不太一样,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

★ 何谓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就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针对夫妻冠姓、住所、家务如何分工、生活费给付、夫妻财产制、自由处分金、子女姓氏及抚养、家暴等事项,在彼此认可之下,所签立的协议书。当然除了契约中所规定的事项外,双方也可以增减其条文内容,可以从这份婚姻契约模板中挑选双方皆同意的条款签订,但是另行增加条款的内容就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 婚前协议书涉及离婚无效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各位准新人们在签下契约之后要记得双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证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为安全,但签订后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经由上述流程,这份契约当然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大家要特别注意的!
其实,准新人们也不必为了是否签订一纸婚前协议书而烦恼不已。婚前协议书能让双方在基本问题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两口在进入婚姻之际,双方应该都要用心共同经营婚姻生活。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俩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态才能好好解决后续问题。这样的心态应该比婚前协议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