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有什么区别

2024-12-02 13: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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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

1、本质区别

法治思维的本质是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处理事务的标准。提倡法治,尊重法律,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促进工作。

人治思想是将公共事务管理的善与恶置于个体德人的身上,将善与恶置于德人与德人的相遇之上。其结果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无法摆脱历史周期法的控制,不可能实现善与善的可持续治理。

2、不同的方式

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的各种要求来理解、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一种逻辑、理性的思维方式。

人治思想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根据统治者的个人意志或感情进行统治。人的统治以文字代替法律,以文字遵循法律,不时地改变秩序,这是极其武断和非理性的。

3、根据不同

法治思想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治思想的实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力高于法。提倡以个人的魅力、美德和智慧来治理国家和世界,特别是权力和领导。

4、不同的需求

无论是决策、实现、解决冲突、促进发展和深化改革,有必要不断检查的目的,是否权威,内容,方法和程序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并有意识地意识到有法律,必须遵循法律,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和违法者必须起诉。

人治思想是一种个人拥有最终发言权的专制思想。虽然有时强调集思广益治理或决策,但主要表现为少数人的集权和独断专行,没有具体明确的要求加以约束。

扩展资料:

法治:所有的人都遵循一个共同的制度,王子违反法律,和普通人犯同样的罪。

人治:一个人或一小部分人一个系统来管理更多的人,和那个人或少数人不受系统,或超出了系统,由系统外框画,并享受其他特权。

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制度是约束了一个国家或群体中的所有人,还是仅约束了其中一部分人。如果制度只限制某些人和其他人享有特权,最终会导致人治人的局面。

还有一种最高等级的制度,即自然法则,它的惩罚手段很长。无论多么邪恶的人,总有一天会化为尘土。

无论多么伟大的人,总有一天会被遗忘在历史的长河中。一切事物的存在,大多数时候,并不是按照人们的精神意志或某种制度而改变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

不管政府是如何管理的,都必须通过强制手段来保证。这是总的前提。真理在大炮的射程之内,政治权利出自枪管。

没有强制力,维护系统的可执行的可操作性,如何治愈所有不会有太大影响,思想如儒家、佛教和道教在基督里,经典的说教并不是完美的,甚至有一个烈士,希望唤起公众意识,但人类文明几千年来,该堕落的还是堕落,这些好的想法,而不是对大多数人来说提高多少生命。只有用强制力才能真正有效地约束群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治思维

回答2:

一、依据不同

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主张凭借个人尤其是掌权者、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

二、方式不同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人治思维则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统治者个人的意志或者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三、本质不同

法治思维本质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bai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

人治思维是将公共事务管理的良善与否寄托于个别贤人,遇贤则良,遇不贤则废,结果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摆脱不了历史“周期律”的控制,不可能有持续的良善之治。

回答3:

法治思维不同于人治思维。人治思维就是贤人思维,就是把公共事务管理的良善与否寄托于个别贤人,遇贤则良,遇不贤则废,结果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摆脱不了历史“周期律”的控制,不可能有持续的良善之治。人治思维,也是拍脑袋思维,就是做决策不受规则约束,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结果经常出现好人不能充分做好事,甚至好心办了坏事的情况。法治思维就是规则思维,就是以良好的规则来保证负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人都必须尽职尽责,失职违法要问责、受追究,从而使他不敢懈怠,更不能违法乱来。为了保证规则制定得良好,现代法治要求,规则的制定必须是民主的,即必须由人民授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来制定,这是现代法治区别于我国古代法家所讲的“法治”的本质区别。所以,法治思维实质就是民主思维,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思维。

回答4:

法治就是依照制定的法律规范人的行为
人治就是依照领导者的好恶规范人的行为
两者各有优缺点
法治的优点多些,政策稳定
人治的缺点多些,政策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