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就不存在正式工或者是铁饭碗之类的区别,尽管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说法。我认为转正与否应该理解为试用期是否届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18年未转正就违法的;另外还可以依据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要求单位弥补工资。
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与用人单位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
只有长期合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