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不可能不知道子女欠债即将被人告上法院的事:所以,你说的父母“善意”很难认定,父母不太可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
2、“民间形式”是什么形式?应当不是卖给父母、而是无偿赠与给父母吧:如果是无偿赠与、或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父母的:债权人在知道转让或赠与的事情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或不合理转让,收回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3、即使是以市场价转让给父母:父母知道子女因欠债被起诉的,也不能做为善意第三人取得财产,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买卖、收回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4、但是,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转让财产给父母的事,或者是在知道后一年内没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或转让的:赠与或转让行为有效,父母可以取得相应的财产权利。
附:相关依据
(1)《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这不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财产所有权人是有权利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的。但是处分财产的时候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你的利益。如果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是可以撤销的。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如果是通过交易的形式,其父母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并且其父母是善意的话,是合法的;
2,如果不是通过交易的形式,而是无偿赠与,或者是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的话,明显是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或低价转让行为,
这叫做非法转移资产
什么还叫善意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