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规定,内地→香港→澳门→香港→内地的行程顺序,而且在港澳两地停留合计不超过7天的情况下,澳门段被认作“附带行程”,仅需要香港、澳门签注各一次。如果是这样的话,你的香港签注还剩一次可以用。
如果在签注的有效期内,还能使用,香港允许”附带行程“,但是记得去办理一个澳门签注哦
11.有鉴上述人士於访港期间 , 或会顺道到邻近地区 ( 如澳门 ) 或境外短暂观光 ( 包括乘船往公海游 ) , 为方便这些内地访客完成上述 「 附带行程 」 後需取道香港返回内地 , 本处有下列措施 :
若旅客完成 「 附带行程 」 再抵港时的日期早於前次入境时获准留港的期限 , 而该旅客符合一 般入境条件 , 本处人员将再次给予先前逗留期限 , 让该旅客入境 ( 例如离境前所享逗留期限为五月八日 , 再抵港日为五月四日 , 旅客可获准入境逗留至五月八日 ) ; 如旅的 再抵港日刚好为先前逗留期限的最後一天 , 而该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条件 , 本处人员给予额外一天的逗留期限 , 以便其取道本港返回内地 ( 以前述例子 , 如再抵港日为五月八日 , 一般将可获予逗留至五月九日 ) 。
12. 「 附带行程 」 不限次数 , 但将以返回内地任何地区後结束。
你有2个香港签注,7月份去,是内地-香港-澳门-香港-内地,是7天内,对吧,如是,确只用了一次的香港签注,剩下一次的香港签注,确还能用,明白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