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三千元以上,并且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会触及刑事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您咨询的罪名是刑法312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般涉及两个条件:
1、是否明知收购的是赃物:明知是指“知道”或者“有证据证明推定知道”,不包括“过失不知道(即应当知道而因为过失确实不知道)”,更不包括“无过失不知道”...洗钱类犯罪(即以前通称的赃物犯罪),法律关系、事实认定很复杂,自己处理不明白、或者认为有些冤枉的,及时委托专做刑事案件的刑事辩护处理..
2、数额:各省规定标准不一,原则上是以本省相应的上游犯罪追诉标准为标准,但一般情况下用盗窃罪标准。比如我们辽宁省,统一用盗窃罪的2000元标准作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追诉标准。
3、不判刑的辩护策略,包括无罪辩护、撤销案件辩护、不起诉辩护和定罪免刑辩护--但是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会从指控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而辩护律师会从辩护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法院最终会采纳哪一种解读方式,就看哪一种解读更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