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担负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扩展资料:
书记员分类
委任制书记员
也称书记员或书记官,是审判员(法官)的必经阶段,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一般在司法机构从事内务和司法辅助工作,纳入公务员考试;
聘任制书记员
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聘用制书记员
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编制。
速录员
严格来说不是书记员的一种,与聘用制书记员相似,但仅从事司法庭审等的速录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书记员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里要求法院书记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大多数审判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
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院的书记员有两类,一类是参加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后经审查后进入法院工作的,具有公务员身份。另一类是法院因缺少人员,向社会上招聘的书记员,主要从事庭审...
你可以看看《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那里面都有
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