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大家,在厂区行走被叉车撞伤了怎么划分责任??

2025-03-24 01:56:1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在厂区里行走被叉车撞伤,如果行人没有经过不被容许行走的路段,则叉车负有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如果经营单位存在过错,单位就负有责任。如果行人是工厂的职工,则可能会启动工伤保险的理赔。如果不是单位职工,且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申请交通部门警察认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厂区里行走被叉车撞伤,如果行人没有经过不被容许行走的路段,则叉车负有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因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该负有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及配套管理制度,如果缺少相应的设施或管理,就容易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因此,如果经营单位存在过错,单位就负有责任。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其次,如果行人是工厂的职工,则可能会启动工伤保险的理赔,具体见法律依据,单位负有责任为职工提供相应证明以便于理赔。如果不是单位职工,且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申请交通部门警察认定,交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一系列过程来判断并制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会把责任认定情况予以书面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回答2:

在厂区内行走,叉车撞人要负全责。

首先你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及时为你申报,并垫付医药费,待出院时再结算各自的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应由叉车司机负担。

你还可以要求对方负担一定的精神损失,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特种作业许可证等等,

至于对方说三七开之类,不要答应。必要时可以起诉。

回答3:

如果你员工,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如果只是路过,要求一般侵权赔偿。
这还划分什么责任,你是故意撞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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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画图了呢,对方叉车负全责,这个没有任何异议。抓紧起诉就对了。

回答4:

您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是在因工作受的伤,无论是谁的责任,单位都要承担工伤赔偿。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您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认定为工伤后,所有的医疗费用、误工、伤残赔偿等都由单位支付,如果单位给您办了工伤保险,部分钱有工伤保险基金出,部分钱由单位出。

回答5:

看他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叉车证)吗?如果没有要付全部的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有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你的费用对方全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