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岗位是工程部,现在公司要把我转岗到办公室去,我可不可以拒绝,

公司算不算违约,我能去劳动局告吗
2025-03-23 13:19:2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变换工作岗位,是很平常的事情,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改变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提问者要想明白,是否还要这份工作。不同意调转工作,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40条第三项规定,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三项,第47条规定,给你按工龄补偿工资。
一年工龄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工龄按一年计算,不到六个月工龄,补偿半个月工资。

回答2:

您好,如果转岗,需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就现在的情况来看,公司是有违约行为的,您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3:

可以拒绝 ,变动岗位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变更

回答4:

公司调动员工岗位需双方协商一致,如单方调动则属于违约,如以此将员工辞退则属违法辞退,需要按照工龄给予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