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红字冲销的程序

2024-11-29 07: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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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单》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3、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扩展资料

红字更正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记账凭证所记录的内容记账以后, 发现记账凭证中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或记账方向有错误,应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时,先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与原内容一致的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在摘要栏注明"冲减×月×日×号凭证错误",冲销原错误记录。然后用蓝字填写一张正确的凭证,重新登记入账。

2、科目正确,实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进行更正时,将多记金额填制记账凭证,据以红字金额入账,冲销其大于应记金额的差额改正错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冲销法

回答2: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单》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3、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