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兼得?

2024-11-22 19: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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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解释,有可能同时获得,也有可能只有一项。
2、在解除劳动关系中,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解除劳动关系只能得到赔偿金,如果单位合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最多只有经济补偿。
3、在工伤伤残员工中,在单位单方面解除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同时也可以享受工伤的赔偿金的。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就只能得到工伤的赔偿金没有经济补偿。

回答2:

《法》第4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后还是否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赔偿金后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金是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合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而经济赔偿金针对的是用人单位非法的情况,带有惩罚的性质。而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果已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必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