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2025-03-28 05: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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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借:原材料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8.5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58.5 借:原材料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1.7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11.7 借:原材料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2(这里计算是错误的,农产品抵扣税率是13%,早已更改过了,不是10%,暂按照你给的数字做题)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22 如果题目是让你改错的话,那么第三题就是错误的,企业取得了不错误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销项=60*17%=10.2 应纳税额=销项-进项=10.2-8.5-1.7=0 所以,这样计算,你给的题目经过计算,应纳税额哦0. 计算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行政法规。

回答2:

本月应纳增值税额=60*17%-(8.5+1.7+2)=-2(万元)